【元朗 7.21 暴動「上集」 林卓廷等 7 人罪成】
報導聚焦元朗7‧21事件中被稱為「上集」的大堂付費區對峙與衝突。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裁定林卓廷等7人暴動罪成,量刑25至37個月不等,並以「上集/下集」界分輿論印象:社會對事件多由「下集」(月台內白衣人毆打)定性為白衣人暴動,而本案審理的「上集」則是白衣人衝入前的大堂對峙18分鐘。陳官指「上集」與「下集」關聯,惟本案只處理前段,並在判詞夾附大量相片,以免讀者只以「下集」視角理解全部案情。
林卓廷在庭上堅稱「無暴動、不認罪」。他敘述得知「鄉頭吹大雞」後,於7月21日晚由港島遊行轉赴元朗,先在社交平台發帖提醒、再致電警民關係組警長,稱會入元朗監察警方執法。他認為車站付費區相對安全,抵達元朗站後把手機交助手開Facebook直播,意在公開自身履職並為自己留存保障。他在付費區見傷者、木棍等物,要求現場勿觸碰;見白衣人聚集於閘外,曾高呼「唔好郁手」「企後啲」,又見有人打開輪椅出入口、向內挑釁,因而呼喊「落嚟幫手」以阻對方入閘。他承認現場慌亂,曾被擲中兩次,不願戴頭盔以免予人有備而來之感。其間有人開消防喉射水、亦有人用滅火筒與傘陣應對外投擲,他稱不知射水與滅火筒起因,理解為阻嚇。白衣人於23:02衝入閘內,控方所指的「上集」暴動在23:03結束。
裁決理據上,陳官認為林「入元朗及開直播」並非純為調停或監察,而是「抽政治油水」:帖文在當晚動盪的大環境產生「磁石效應」,吸引政治立場相近者赴元朗,使閘內人數遞增;直播與廣泛拍攝屬「被動的蒐證姿態」,意在「秋後算帳」,「借執法機構之手打擊白衣人包括鄉事派人士」。陳官又指,現場初期閘機與玻璃欄成為兩方界線,緊急通道兩度被打開仍未見白衣人一擁而上,反而是林高叫「頂住先」「千祈唔好褪」並呼籲樓梯上的人落來幫手,強化了對峙態勢;林未再致電警長或999,呈現「鞏固」聚集之舉。至於林解釋曾向白衣人喊「警察嚟緊,你班仆街」等屬反話,陳官指「和風細雨」的調解並未出現,相關語句與姿態屬「拱火澆油」。
其他6名被告的行為,法庭不接納「自衛/防止罪行」說法。陳官稱射水具攻擊與挑釁性,會激使報復,在一定程度上促成白衣人最後衝入付費區施襲;投擲物亦不屬合理自衛。量刑方面:第2庾家豪、第3陳永晞、第7楊朗各囚31個月;第5鄺浩林因向白衣人招手及四度擲物,同囚31個月;第6尹仲明只曾擲物,囚28個月;第4葉鑫昇三度擲物且有招手,顧及家計因素,囚25個月。林以3年半為起點,因承認部分案情與案件延宕各減刑,判囚37個月,部分與其初選案刑期同期執行。7人已就定罪及/或刑期提出上訴。
報導並詳述警方部署與站內監察的新資訊:警方早於7月中旬據情報設特別小組,7‧21當晚8:15起有兩名便衣警在元朗站控制室觀看閉路電視,並持續向行動室匯報,屢獲回覆「知道,處理緊」,惟未追問詳情;其中一人記事冊僅留5行,被指疏忽。另有軍裝警在23:15到站,有指揮官乘扶手梯上大堂時稱未留意旁側有淺色衣人持棍下樓。庭上同時呈現控辯對999報警的拉鋸:控方質疑未有重複致電催促,林稱直播「通晒天」且相信港鐵已報警;亦有被告稱現場多人反映「打唔通」,再多一通只會加長等候。陳官於結語指當日為「多事之秋」,不宜以平日視角檢視警力調配,不應胡亂猜測或以「陰謀論」看待部署。
報導亦整理不同案件對同一時空的司法觀察差異:在先前白衣人案中,有法官形容閘內「無辜市民」被困、白衣人不讓離開付費區並衝入月台;本案則認為閘內不少人非「被迫滯留」的普通乘客,而是集結對抗,且可返回月台乘車或如常出閘。陳官強調本案指控是「上集」,避免由月台毆打場景直接推論閘內人人皆為受害者;另案法官則曾描述白衣人濫用國旗、以棍藤毆打,對普通市民造成傷害。報導逐一引述這些判語,並未延伸定性。
在求情部分,林撰信自述入獄以來的心境、家庭處境與信念,法官指出信中未見悔意;其他被告求情涵蓋家人病弱、職涯受挫等。陳官於判刑尾聲稱,社會暴動審訊漸落幕,盼「意識形態的政治分裂逐漸撫平」。報導末段收錄市民來信片段,法官回應指庭上反覆展示相片、厘清概念,正因外界易受「下集」畫面影響而誤解整體經過。
整體而言,文章把「上集」的18分鐘對峙拆解為幾個關鍵節點:林入站、開直播、呼喚支援、現場出現射水與擲物、白衣人終於入閘,以及其前後的警方監察、通報與到場時序;同時並置歷來不同判決對「閘內處境」的描述差異,與本案對直播、帖文與語言用字的評價。報導如實呈現法庭對語句與行為的取向(例如「抽政治油水」「和風細雨」「磁石效應」等措辭),記錄量刑理由與上訴動態,亦交代站內CCTV監看與通報細節,讓讀者按照庭上材料理解這一段「上集」的裁判結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