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ategory: 庭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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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期-《初選 47 人案判決》
蓄意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違法濫權武力以外方式可癱瘓立法機關 民主派初選47人案由案情發生、拘捕、 候審、審訊、裁決至判刑,時間橫跨5年,16 名不認罪被告的裁決 2024 年 9 月下旬頒布,當中只有劉偉聰及李予信獲判無罪。約兩個月後、11 月 19 日,罪成被告連同早前認罪的被告共 45人 ,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不等。 這是國安法實施後本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,在律政司指具「涉外因素」等理由下,指示這宗高等法院原訟庭案件不設陪審團審理。案件審訊歷時 118 日,法庭頒下判詞解釋裁決理由及判刑理據,《庭刊》整理判詞內容,讓讀者更能了解 3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、李運騰和陳仲衡是如何應用現時本港的法律、倚賴案中甚麼證據,將各人定罪 及衡量各人在案中的角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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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期-《反恐條例》首案
律政司2022年首度引用《聯合國(反恐怖主義措施)條例》作出檢控,指屠龍小隊與吳智鴻組織,準備於2019年12月8日民間人權陣線主辦的國際人權日數十萬人遊行期間,在灣仔一帶引爆一大一小炸彈及槍殺警員。當日清晨警方拘捕多人及搜獲真槍實彈,翌日在香港華仁書院搜出土製炸彈。 全案14人被控,其中10人涉及《反恐條例》控罪。部分被告今年2月22日承認《反恐條例》中的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罪,以及串謀謀殺等11項控罪,其中3名被告轉作控方證人。餘下6男1女被告不認罪,案件審訊歷時81日,9人陪審團退庭商議23小時後,以大比數裁定6人無罪,一人交替控罪成立,即7人被控的《反恐條例》控罪全數罪 脫;認罪被告被判刑18個月至23年10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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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刊號-法律制度看不見的障礙
罪成當天, 男生在庭上情 緒崩潰……整整 1小時,庭內尖叫 和哭喊聲幾乎未 有間斷。男生聲嘶 力竭的嚎叫,他只想 回家。 我們的法律制 度,有否看見看不見的 障礙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