納錐之地—香港納米樓研究報告2010-2019

納錐之地—香港納米樓研究報告2010-2019

行政摘要

欠缺「居住空間標準」的政策視野

政府將「細」扭曲成增加單位供應方法,讓市場提供「可負擔」的納米樓,使納米單位數目近年倍增。⻑期以來一直放寬規劃、建築物的法規,縱容納米樓出現。

研究方法

是次研究希望透過整理首個「香港納米樓資料庫」的方式,以面積260呎或以下新落成私人住宅單位為研究對象,以較⻑時間維度 (2010-2019) 的統計數字描述納米樓問題的具體現狀,嘗試勾勒出納米樓問題背後的政策成因,以及從既有發現提出具體政策建議。

公眾可以透過以下連結瀏覽「香港納米樓資料庫2010-2019」。

整體數目

  • ⻑期低估納米樓問題的規模:近年落成的納米單位數目明顯急增,調查共發現 2010至2019年這十年間,總共有8,550個納米樓單位推出市場,包括6,150個已 經獲發「佔用許可證」(入伙紙)的納米單位,以及2,400個正現發售樓花而未入伙的納米單位。在2019年,納米單位佔一手住宅單位落成量的12.9%,代表每8個一手單位就有一間是納米單位,其嚴重性遠超於社會現時一般理解的規模。
  • 九龍是納米單位的重災區:九龍城、油尖旺、深水埗三區合計的納米單位數目已佔總數逾4成(42.9%)。出乎意料之外,為數不少的納米單位擴散至屯門、 沙田、元朗、大埔等樓價傳統上比市區便宜的新市鎮。

存在嚴重設計問題

  • 平均面積呈下降趨勢:2010年至2019年底,新落成的納米單位平均面積為219 呎。在2010年,該些單位的平均面積為220呎,2019年則下降至213呎,反映單位面積縮小的情況在過去十年愈來愈嚴重,當中面積最細的單位暫時是位於屯門的菁雋128呎單位,實用面積少於4張雙人床褥。
  • 不同居住活動功能互相衝突:本研究發現,並沒有任何單位同時有獨立睡房及獨立廚房。只有廚房但沒有睡房的佔總數5.27%;有獨立睡房,而設開放式廚房,即儲物櫃(pantry)的單位佔總數6.53%;絕大部分情況下,廚房、客廳、睡房的功能基本上指同一房間(88.2%),功能上互相衝突。
  • 政策優惠令單位比例上更不實用: 本研究發現納米單位的獲豁免計算在發展總樓面積的環保設計(露台、環保平台及玻璃幕牆)平均每個為23.6呎,業主平均負擔花了$49.3萬購買上述設施,佔所有單位平均面積219呎的10.8%,使單位的室內空間細上加細。

供應狀況

  • 重建為主要途徑:早期絕大部分納米樓發展都來自市區重建。2010年以來共有 96個納米樓樓盤落成及發售樓花,重建發展項目佔64個(66.7%),反映重建屬納米樓頗為普遍的發展模式。此外,有19個項目發展前曾獲批准私人強制拍賣,涉及2,879個納米樓單位,佔整體約三分之一(33.7%)。強拍項目中,恒 基全資以及合資的一共有12個。
  • 納米地產王—恒基地產:恒基地產獨資興建2,858個納米單位(33.4%),為 「四大地產商」之首。此外,⻑實、新世界及新鴻基合計興建了624個納米樓 單位,不足恒基獨資興建的四分之一。
  • 沒在《環境、社會及管治報告》披露納米樓業務:研究發現首十大納米樓發展商均沒在《環境、社會及管治報告》披露其納米樓業務。納米單位為不適切居所,但恒基、九建和遠東發展在《報告》中列出的部分獲獎樓盤實為納米樓, 顯示《環境、社會及管治報告》未有有效地監察發展商披露發展不適切居所的業務狀況。

充斥投資需求

  • 2010年發售的納米樓單位,累積轉手率更高達約八成:數據顯示「三年轉手限 制」結束後,單位轉手率非常高:佔2010年至2015年出售的納米單位的26.2% 。已經轉手的722個納米單位中,一手業主平均只持有單位3.48年。背後原因 ,相信與納米單位樓價上升,業主套現離場有關。
  • 納米單位呎租與同區新落成豪宅看齊:研究發現已入伙的首十大納米樓盤單位租金水平高企,約為$40至$64不等,與同區豪宅看齊。不少上述樓盤在入伙初期均有地產代理表示同時間有大量租盤放盤,同期租盤數目約佔樓盤納米單位總數的三成,顯示不少納米樓買家視之為投資工具。
  • 採用按揭保險者少於三成:本研究發現2013至2018年5月期間,在面積少於 200平方呎的一手單位的業主中,只有29.4%有取用按揭保險貸款(即首置買家)。按揭保險普遍被理解為市⺠上車的主要方法,這數據亦突顯納米樓市場可能充斥非自住的投資買家。

政府責任

  • 逐步放寬單位設計法規:1997年屋宇署將「黑廁」設計的合法化;《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》在2011年更新後,大大簡化了興建開放式廚房的批則程序,令發展商更容易興建開放式廚房,涉及的主要官員梁展文、林鄭月娥等。此兩項放寬促使納米樓的出現。
  • 「通用設計」標準懸置20年:除了放寬單位基本設計法規外,一些改善居住環境的通用設計要求,亦在私人發展中失效,例如為殘疾人士而設的《暢通無阻的通道》的適用範圍只限於「建築物的所有公用地方」而非單位本身。20年前提出的《香港2030+》提出透過建築設計指引,促進私人住宅單位內採用通用設計,今天政府停留在願景和構思階段,納米樓的出現與上述法規的懸置不無關係。提出的《香港2030+》提出透過建築設計指引,促進私人住宅單位內採用通用設計,今天政府停留在願景和構思階段,納米樓的出現與上述法規的懸置不無關係。
  • 六成透過賣地而建的納米樓有限量限呎條款:研究發現1,463個納米單位在限量地政策下建成,佔賣地建成的納米樓六成(63.2%)。限量地政策直接鼓勵私人市場興建細單位,2014年第四季的賣地開始抽走限量條款,但沒有訂出限呎標準,原因是「市場亦會就著這發展方向開則」,可見政府在納米單位的市場規模擴大時實質上有「積極帶風向」的角色。
  • 官員「搬龍門」為維持放任政策:早前官員聲稱增加土地和房屋單位供應,可以⻑遠根治「蚊型 / 劏屋盤」,後來納米樓的問題續漸擴大,政府就反過來稱訂立單位面積最低標準會影響供應數目,反映政府實際上無意處理納米樓問題。發展局前局⻑馬紹祥曾承認「地契條款」限制單位最小面積可行,歷屆發展局官員明知政策可行但仍然不作為。

政策建議

針對納米樓問題,研究團隊提出以下「減納方案」:

短期措施:「定義納米樓」

  1. 將面積260呎以下的單位,定義為「不適切居所」;
  2. 《強拍條例》連同賣地條款的限制,兩種方法預計已經可堵塞近六成納米單位的興建;
  3. 按證保險公司按揭保險承造的高成數按揭,為新落成單位加設最細單位面積;

中期措施:「填補建築監管漏洞」

  1. 檢討開放式廚房、黑廁等,歷年透過作業備考、設計指引規範化的設計 ,對日常使用、環境衛生的負面影響;
  2. 修訂「締造優質及可持續建築環境的措施」的特惠豁免政策,規訂面積少於260呎的單位,不可享有豁免樓面面積計算的優惠;
  3. 確立「通用設計」的要求涵蓋在住宅內部設計,使單位內部應有足夠空間供輪椅使用者或⻑者方便出入和使用;

中⻑期措施:訂立「住宅面積標準」

  1. 全面調查居住形態、空間使用需要的現況與期望,建立不同類型房屋的法定最低面積標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