蓄意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違法濫權
武力以外方式可癱瘓立法機關
民主派初選47人案由案情發生、拘捕、 候審、審訊、裁決至判刑,時間橫跨5年,16 名不認罪被告的裁決 2024 年 9 月下旬頒布,當中只有劉偉聰及李予信獲判無罪。約兩個月後、11 月 19 日,罪成被告連同早前認罪的被告共 45人 ,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不等。
這是國安法實施後本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,在律政司指具「涉外因素」等理由下,指示這宗高等法院原訟庭案件不設陪審團審理。案件審訊歷時 118 日,法庭頒下判詞解釋裁決理由及判刑理據,《庭刊》整理判詞內容,讓讀者更能了解 3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、李運騰和陳仲衡是如何應用現時本港的法律、倚賴案中甚麼證據,將各人定罪 及衡量各人在案中的角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