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港區國安法》2020年6月30日晚上11時頒布,實施後第4 天,律政司以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」罪及一項「恐怖活動」罪檢控男子唐英傑,唐涉於2020年7月1日駕駛插上「光時」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。同年9月,律政司在1997年回歸後首次引用《刑 事罪行條例》第9及第10條的煽動罪,控告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,指他涉於2020年在街站發表「光時」口號及「黑警死全家」等言論。
此後,律政司屢次以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的煽動罪及《港區國 安法》下的煽動罪行控告逾百人,除了《立場新聞》及《蘋果日 報》涉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,還有數十名一般市民,他們的背景包括無業、學生、公務員及文員等,因涉在網上發布煽動言論等行為被控。
煽動罪這項在近年突然大幅增加檢控的罪行,究竟是關於甚麼?法庭又是如何解讀及裁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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